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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本市存量房网签认证管理的通知

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维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上海市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沪府发〔2006〕3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通知》(沪建管〔2015〕1005号)等规定,现就做好存量房网签认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存量房网签认证和密钥发放管理

  (一)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可到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办理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用户认证手续,经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后,领取企业管理密钥:

  1.《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证书》副本;

  2.《房地产经纪企业网上用户认证申请表》(原件,附件1);

  3.入网认证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已经取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完成登记的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可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开通网上签约功能,并领取个人网签密钥。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按下列流程,为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申请开通网上签约功能:

  1.向备案部门提交以下材料,确认专业人员的从业信息,由其出具《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从业确认单》(原件,附件2):

  (1)《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证书》副本;

  (2)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身份证明、劳动合同以及近3个月内连续在该机构缴纳社保或者个税的证明等材料;

  (3)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证书》。

  2.向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确认单、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证书,以及入网认证需要的其他材料;材料齐全的,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根据总量控制原则进行确认,并经市房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为专业人员开通网上签约功能。

  3.企业管理密钥应当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领取,并签署房地产经纪企业入网认证承诺书。个人网签密钥应当由申领人本人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领取,并签署房地产经纪人员入网认证承诺书。

  (三)企业管理密钥暂停或注销,该企业申领的所有个人网签密钥一并暂停或注销。

  二、严格控制个人网签密钥发放数量

  本市对个人网签密钥核发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新申领个人网签密钥的房地产经纪企业按照下列规定核发:

  房地产经纪企业分支机构数量超过20家的,原则上每3个门店配领1个密钥,核发总数(含已发数)不超过40个,申领密钥人员应当为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其中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申领密钥数量不得超过企业全部已领取密钥数量的40%。

  房地产经纪企业分支机构数量在11-20家的,核发总数(含已发数)不超过5个,申领密钥人员应当为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其中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申领密钥数量不得超过2个。

  房地产经纪企业分支机构数量在6-10家的,核发总数(含已发数)不超过2个,申领密钥人员应当为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申领密钥数量不得超过1个。

  房地产经纪企业分支机构数量在5家以下的,限核发1个,申领密钥人员必须为房地产经纪人。

  三、进一步加强网签密钥使用管理

  (一)企业管理密钥有效期限参照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证书设置的有效年限。持密钥的房地产经纪企业在有效期满前90天内,需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网上用户认证延期;逾期不办理的,企业管理密钥予以注销。

  (二)个人网签密钥开通后,有效期与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证书记载的有效期一致。个人网签密钥有效期内,每个自然年度,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应当参加由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达到合格标准且无违法违规记录方可继续使用密钥,否则密钥予以暂停或注销。持密钥的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在登记证书到期前90天内,需至备案部门重新出具确认单,并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网上签约功能延期;逾期不办理的,密钥予以注销。

  (三)本文印发之前领用的企业和个人密钥,需在2019年12月31日前,按照本文件要求重新换领;逾期不办理的,密钥予以注销。

  持原《上海市执业经纪人执业证书》申领密钥的房地产经纪人,需在2019年12月31日前,通过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并按照本文件要求重新换领密钥;逾期不办理的,密钥予以注销。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变更、注销,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离职等,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专业人员应当及时向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变更、注销网上用户认证和网上签约功能。

  (五)房地产经纪企业负责监督本企业所有门店(包括加盟、合作等门店)的经营行为和密钥使用情况,不得向未经备案的门店提供使用密钥,违者承担违规使用密钥的相关责任。

  (六)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专业人员违法违规从事经纪活动的,按规定暂停或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经查实有虚签经纪委托合同、交易合同,出借或者借用密钥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注销企业及个人密钥,且1年内不予再办理企业和个人网上用户认证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1.房地产经纪企业网上用户认证申请表

      2.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从业确认单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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